问题 | 故意伤害罪如何做到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故意伤害罪如何做到缓刑 若期望在故意伤害罪行审判过程中的辩护,得到缓刑的判决结果,需达到特定条件的满足。首要条件是指涉案案件具备相当程度的轻微性质,例如尚未给对方造成严重伤害效果等。其次,被告人需要具备真诚的忏悔之意,例如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以期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除此之外,被告人还应确保已彻底改变其过往行为习惯,并未显示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以及不会对其所生活的社区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故意伤害罪到法院的多久 关于故意伤害罪案件自检察院转交法院之后,其审讯的法定时限一般应在接受该案后的两个月内宣判完毕,然而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的期限。然若涉及到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等复杂情况的案件,或是出现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则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将审讯期延长至三个月以上;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故意伤害罪适用什么情形 故意伤害罪这一法律概念通常是在涉及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生理健康状况的情况下适用的。比方说,通过实施暴力行径,例如殴打、持械刀砍等手段,使他人身体遭受到了物理上的创伤,且这种伤害程度已经达到了法律定义中的轻伤或更严重级别。此外,还有一些常见的情况也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譬如利用某种器具蓄意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或是召集多名同伙协同行动,共同对某个人进行人身攻击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要想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争取缓刑,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比如造成的伤害后果不是特别严重。其次,犯罪嫌疑人要有真诚的悔罪表现,例如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此外,犯罪嫌疑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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