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一百三十三条醉驾怎么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醉酒驾驶的法律责任"醉驾"行为依法被视为危险驾驶罪。
即便是我们常听到的"新刑法",也依然是现今仍然适用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刑法》。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明确指出【危险驾驶罪】: 当您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之时,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面临公安机关拘役和法定罚款的严厉处罚: (1)驾车疯狂追逐竞速,情节极其恶劣者; (2)醉酒驾车者; (3)从事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行业,其超员载客现象严重违反规定,或者严重超规速度驾驶的行为;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私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的行为。 如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那么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以上两种行为还涉及其他犯罪活动,将根据较为严苛的判罚规定来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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