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逃逸后,保险公司是否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强制交通意外保险、商业型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汽车损失保险等众多相关保障条款中,皆对一种特定的场景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意外事故发生之际,倘若保险人或是其授权的合法驾驶员未能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并继续驾驶保险车辆; 抑或是蓄意丢弃保险车辆,逃避事故现场处理; 甚至是刻意破坏现存证据、编篡现场情境和销毁关键性证据等行为,皆属于免责范围内的事项,即意味着在这种情形之下,商业保险将无法为其提供任何理赔服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