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是否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才有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签署合同时并非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实际使用过程中亦可采用公司公章或法人代表的签字予以替代;
抑或是以按下手印以免除繁琐的文件流转步骤。 倘若双方选择通过订立书面合约的方式订立合同,那么自所有签约方均已签署姓名、加盖公章或者在纸上按下指纹之时,则该份合同即告生效。 然而,在此之前,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开始履行约定的主要义务并得到另一方全然接受的话,那么即便其尚未完成签署程序,这份合同依旧视为已然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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