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买房差价的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中的房款差额赔偿问题:(一)若双方当事人对于房款增值的差额损失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便应当按照协商结果执行;(二)倘若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则:1、在多数情况下,应依据最接近的市场成交价格对比买卖合同成交价格来确定房款增值的损失;2、若无可参照的最相似房屋,则需借助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从而确定房款增值的差额损失。(三)在确定损失的时间节点时,应充分考虑到保护守约方即买方的权益,以守约方的诉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即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发生之日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房屋价值的升值状况等因素,合理地加以确定。(四)在判定守约方即买方的损失时,还需要全面考虑到守约方的履约情况以及违约方即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到的由于房屋升值可能带来的差额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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