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书怎么写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协议乃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针对某事、某问题,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共识之后所签署的一份具有经济性质或其他性质的书面约定。
而协议书和合同皆属于这一范畴的经济文书,两类文书均享有法律效力,且两者间有着紧密的关联性。 通常,我们将协议书表述为以四大部分构成的规整形式: 1.标题部分——正如对于合同的书写要求那样,协议书的标题应当明确完整地展示出其内容以及文书类别。 2.立约单位一栏——此部分为记录当事人的全名或者简称以及相应的地址信息(其格式与合同类似)。 3.正文部分——这一部分由缘由和主体两大块内容构成。 缘由部分主要是阐明签订协议书的初衷、依据等关键信息。 而主体部分则需要按照逐条列举的方式详细列出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内容,以下为具体的几个方面: (1)协议所涉及的共同任务和预定实现的目标; (2)当事人所必须承担的义务以及应该享受的权益; (3)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况,应当采取何种措施追究责任; (4)协议生效的期限及其有效期; (5)协议的副本数量以及如何妥善保管; (6)如果引发争议,应当采取哪种裁决方式进行解决。 4.落款部分——该部分位于正文的右下角,包括协议各方的正式单位全称以及当事人的名字,并须由当事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同时,还需在此部分填写洽谈签约的具体时间等相关细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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