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认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对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认定低于原件。
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 法院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 因此,复印件是否有效力,还看对方有没有异议。 同时,对方有异议的话,也必须提出相反的证据。 如果对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无法提出相反证据,即异议不成立,那么复印件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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