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债公司讨债收费标准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追债公司收受债务偿付结算费用的规定如下:
对于债务结算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部分,其收费比例设定在8%-12%之间,当收费金额低于或者等于3000元时,该项费用则可视作已足额收取。 至于债务结算额落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本数)区间内的部分,相应的收费比例则被设定在5%-7%之间;而当债务结算额高达100万元及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收费比率设置为3%-5%; 最后,涉及到债务结算额超过1000万元、但未达到或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收费比率则控制在1%-3%之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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