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证据怎样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离婚诉讼过程中,所需要准备的相关证据应当重点围绕着婚姻感情破裂、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等重要领域进行收集及编撰。
例如,用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可以囊括如对方不当行为的沟通交流记录、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以及验伤报告等材料; 至于财产部分,则可能涉及到房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车辆的行驶证件、银行账户的流水账单等关键信息; 而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能够充分展现个人具备更为优越的抚养条件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亦是必不可少的。 总而言之,所有提供的证据都必须保证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同时还需明确阐述它们与离婚诉讼请求之间的紧密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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