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婆婆阻碍看孩子如何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在这里要强调,尊重孩子探视权是不直接参与照顾孩子一方的法律规定权益,并且没有人有权剥夺这种权利。
如若在离婚之后,孩子的祖母拒绝让母亲探望孩子,那么母亲便可寻求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母亲可以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孩子的父亲协助她实现对子女的探视权。 若是通过法院审理达成了设定探视权的协议,或者法院已经做出了强制执行探视权的裁决后,但祖母仍然拒绝让母亲与孩子见面,此时,母亲便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法院在行使探视权的强制执行过程中,通常会选择以解除障碍的方式解决问题,而非对孩子的人身强行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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