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再婚是否仍有权争取子女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女性再婚之后,依然有资格追求孩子的抚养权。
这是因为父母和其子女的血缘关系并不受制于父母的婚姻状态。 在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的任意阶段内,只要某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产生了重大改变,皆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申请。 一般而言,变更子女抚养权需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商议确定,若未能达成和解,则可通过法律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请求进行判决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