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还可以主张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生效之后,享有子女抚养权的父母自然有权继续要求未获得抚养权者履行其法定的赡养义务——支付未成年子女的各项教育、生活及医疗费用。
若在离婚之时未能明确提出这样的诉求,当事方仍然有权利在离异诉讼程序结束后的任一时刻申请对方补足未支付的抚养费。 即便在离婚时已经通过协商确定了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倘若在未来的日子里由于种种变故导致未成年子女所需的赡养费用超出原有的程度,相关当事人亦有权要求相应提高约定的抚养费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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