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变成留守儿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父母离异之后子女需承担留守的责任时,务必要竭力保障其子女的人身安危及其幸福安康。
此时,作为子女的母、父亲尽责为子女营造安定且安全的生活环境便显得尤为关键,其中包括为他们提供适宜的居住场所、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均衡的营养摄取,以及浓厚的关爱与呵护。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规规定,我们向未成年人授予了十大基本权益: 首先是第一位的生存权或者生命权;随后是依法享有的权利;紧接着是拥有姓名权;接下来是容貌权、国籍权; 再者就是荣誉权;还有智力成果权;受教育权;生活抚养权以及继承遗产权;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权;年满16周岁则享有劳动就业权及劳动保护权; 此外,面对困境或险恶环境中以及残障儿童,国家与社会都应给予他们相应的援助权; 最后,他们还享有接受司法保护的权利。 综上所述,这些未成年人所应当享有的各项权益兼包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领域,并且均被纳入各类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制要求之下,确保真正能够落实到实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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