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债务清偿时,其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多重遗产继承方式共存的环境之下,当依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们收到的遗产无法完全满足债务的偿还需求时,他们需按照比例将剩余遗产用于对债权人的偿付;
若只存在遗嘱继承与被继承人意愿的遗赠,那么则需要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者依据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担起遗产的偿债责任。 其次,在多个被继承人未清偿债务并行的情形中,应对各类债务实施特定的偿还顺序。 须先行清偿对特定权利拥有优先权的债权,例如涉及工人工资和劳动安全保障费用的债权以及以遗产作为抵押担保所产生的相关债权等; 在此之后,方才可以展开对普通性质债权的偿还工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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