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在监狱服刑离婚管辖具体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离婚案件而言,如果其中一方服刑坐牢中,按照法律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权应归属于被告现居住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
然而,若在一方被拘押拘役期间内,另一方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那么此时的管辖权将归属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有权受理并向被告发出起诉书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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