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有精神疾病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理论上,确实如此。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同样具备离婚权,这已经被明确写入民法之中。 婚姻自由原则适用于每个人,无论其是否为精神病人,他们均享有自由决定自己的婚姻状况,包括结婚或离婚的权利。 尽管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范畴,但在处理与其有关的离婚事务时,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话,就得通过直接进行诉讼程序来解决。 在此过程中,如果该精神病人在缔结婚姻前的法定监护人表示同意双方离婚并达成协商一致意见,那么便可顺利展开离婚相关的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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