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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次起诉女方不想离能判离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被告方在第二次提出诉求时法院必定会做出离婚判决的观念,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之中并不尽然如此。这种认知上的误区在许多当事者之间普遍存在,认为只要进行了两次诉讼,法院就必定会批准离婚申请。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是否作出离婚判决并非完全取决于诉讼的次数,更为关键的是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达到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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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3: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