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没有居住物业费怎么收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所明文规定,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有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担物业服务费用,则依此约定执行,然而在此过程中,业主应对该约定附注连带责任。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尚未交付给物业购买者的房产,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进一步讲,如果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业主未能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话,业主委员会应敦促他们在规定期限内还款;若仍然未能够全部结清,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问题。
此外,物业服务人员禁止采取关闭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强制手段来催缴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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