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面积不足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面积存在差异问题的解决办法,依据相关购房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理,若合同中并无详细规定,则可遵循如下基本原则:首先,当面积误差比率相对值在3%以内(包含3%)之时,应按照实际测量结果计算房价款项;其次,如果这一相对值超过了3%的范围,买受方有权选择退出房屋购买交易。若产权登记面积大于购房合同所约定的面积时,相对值在3%以内(包含3%)的部分房价款项将由买受方自行承担;反之,若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相对值在3%以内(包含3%)的部分房价款项将由房地产开发商予以退还;而对于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项,房地产开发商需向买受方支付两倍的金额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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