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楼部要延期一年交房去哪里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之维权事宜包括以下要点:
首先,若经过催告之后,开发商未能在三个月期限之内如期完成交房工作,则应承担因交房延期导致的购房者经济损失; 其次,当经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出现交房情形,且开发商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时,作为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协议,并向开发商索回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关的利息费用,同时还需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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