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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寓一房多卖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纠纷且无法与开发商达成共识进行解决,那么,请不必担心。您仍旧有两种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如果您希望开发商能够按照原定的约定,继续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义务和条款,那么您需要采取的行动是,向开发商以及合同中的第三方提出诉讼,以明确要求法院认定开发商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无效或者撤销该份买卖合同。
其次,如果您认为购买房屋的初衷已经无法实现,那么您可以选择将开发商诉诸于法律程序,请求法院解除这份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您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并且对您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不超过您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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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0: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