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院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争议的司法解决途径,其本质上是由人民法院在所有涉及该争议的各方主体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共同参与之下,运用特定的程序与手段来化解房地产争议的过程。人民法院在此类争议的处理中,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协商与和解; 2.进行调解服务; 3.进行仲裁处理; 4.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登记立案;而对于那些当场无法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则应接受相关的起诉材料,并向原告方出具一份注明收件日期的书面凭证。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补充必要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毕。在相关证据材料补充齐全之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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