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多次买卖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房产买卖纷争的解决途径因其具体情况的差异而异,以下列举几个常见情况及其对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若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行为,如经查证并未发现任何欺诈或明显不公允的情况,则应认定此类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驳回原告诉求的退房退款请求; 其次,若房屋出售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但已获得相关组织和管理部门的审批许可,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再者,若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且未经相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若合同尚未实际执行或者购买方尚未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那么此种情况下,应判定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需各自归还房屋及购房款项; 最后,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未经相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若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并且购买方已经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此时若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以作出合理的补偿安排。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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