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崇明购房定金给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缴纳了“定金”后,通常情况下这笔款项是不可退还的。关于“定金”的法律支配原则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定,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他所交纳的定金将被视为丧失;
然而,倘若因收取定金的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缘故,导致合同无法按照预定执行,那么收取定金的一方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已经收到的定金。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购房者缴纳的定金是无法退还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定金是否能够退还还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 首先,定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价值的20%; 其次,定金的约定方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再者,定金属于实践性合同,只有在实际交付之后才会生效; 最后,定金的约定内容必须清晰明了。与此相对照的是,“订金”并不具备上述的担保性质,它仅仅起到预付款的作用,在一般的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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