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厂房价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项目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则您有权向开发方发出书面催告。在催告发出满三个月后仍未得到有效回应者,您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约房屋销售合同,并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或双方当事人的相关约定,若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的催告函之后,您仍有权利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且此期限通常为三个月。
此外,若对方当事人未曾发出此类催告函,那么您自知悉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均享有解除权。 如若逾期未行使该项权利,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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