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购房定金判案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定金协议数额的定制,双方当事人均可自行作出约定,然而其最小法律取值应为主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这一法定界限的部分将不会产生任何定金的约束力。在定金数额的认定方面,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定金的数额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自行决定; 其次,要受到一定的上限限制,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的定金约定将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大于或小于约定的定金数额,则应视为对原定金数额的变更,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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