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潍坊延期交房违约金是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因除外于不可抗力因素之外的任何其他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交房,需向业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延迟交付时间不超过60个自然日内,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每日为单位,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三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而当延迟交付达60个自然日以上时,业主有权终止购房合同,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须自收到业主发出的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房款全额退还给业主,同时还需按照已支付房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此外,业主亦可选择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仍需按照每日为单位,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4 4: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