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算首付里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尽管购房者可以选择用定金充当作购房的首付款,但这并不常见,通常情况下,定金是不会被纳入首付款之中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定金却可以在支付首付款时发挥作用。以此为例,若购房者需支付的总首付款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且其已经提前支付了2万元定金,那么在正式缴纳首付款时,该购房者仅需支付剩余的18万元即可。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内容所述,违约方在履行债务的过程中,定金将自动归入价款或予以返回。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存在不符约定的情形,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同样如此。具体在这些条款中体现在:根据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主在履行债务之后,定金应转销价金或是进行恢复。公式如下:若给定之一方未能完成债务或是未能按照约定执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其不能索回定金;若接受方未能完成债务或是未按照约定执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其必须向付款人双倍返还定金。依据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详细说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均可自主决定,其中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以成为待还贷款之担保。定金合同此时将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至于定金的多少完全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须遵循一个底线——即不得高于主合同标价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失去其定金的功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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