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3年不交房属于烂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延迟三年尚未交房之投诉与维权事宜:对于房屋何时能实际交付使用这一问题,应严格遵循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规定。若开发商未能按约准时予以交付,则无疑构成了严重的履行合约违约行为。对此,消费者有权向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若开发商所造成的延期交房仅在合同约定期间内,那么受害的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开发商索赔相应数额的违约金;然而,若该违约情形已远远超出了原先的约定时限,那么受损的消费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对其购买的房产进行退换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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