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外地房产过户怎么办理流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若需办理驻地之外房产的过户事宜,首要步骤是全面筹备相关文档,包括离婚协议及法院裁决文书、解除婚姻证明、双方身份证件以及所涉房产之产权证书等。
紧接着,双方需亲自前往涉事房产归属地的不动产物权登记管理机构,共同提出过户申请。 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缴纳各类税费,例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等。 待所有资料提交完毕并经过严格审查后,不动产物权登记管理机构将为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从而实现房产所有权的顺利转移。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