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呢?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由于对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异议,工商机关在登记变更时对该情况也难以认定,客观上要求法院判决后,工商机关依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变更登记。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最终要视赠与协议的效力和履行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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