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退股如何结算资产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看具体情况定。
股东退股情形不同资产结算方式也不一样。 如果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 如果是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而退股,那么企业要做清算。 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抵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 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 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