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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商业险没交强险出事故怎么办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机动车在遵循交通法规进行驾驶时引发交通事故并对他人造成了实质性损害,那么该机动车一方可为此负有全部或部分责任。
然而,倘若涉事车辆未曾购买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在此情形下交强险将无法对此提供赔偿。
至于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他们仅能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与规定来履行赔偿义务,对于超出约定范围的部分,则需由侵权责任人进行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属交强险赔偿范畴之内的损失,如若在商业保险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商业保险同样不会承担这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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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0: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