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的具体情况大致涵盖以下两大方面:
首先,当债务人因怠于行使自身所拥有的到期债权而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行使代位权; 其次,若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并非专属其个人所有,则债权人同样享有代位权。 这里所说的“怠于行使”,特指债务人未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所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性质的到期债权。 至于专属债务人个人所有的债权,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特定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益,则不在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之内。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并由人民法院进行最终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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