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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年前借钱不还能起诉吗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下,针对债务纠纷类案件所设定的法定追诉期限通常为三个年度,此期限从债权所有者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债务人违约之日起算。
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救济,但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据债权所有者的申请予以适当延长。
在此前提下,若借款未能如约偿还被视为“权益受损”,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便应自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债权人在上述三个年度内并未启动诉讼程序,或者并无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出现,那么债权人在三个年度诉讼时效期满后再行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将会受到严格限制。
然而,若借款行为发生的时段尚在二十年的法定追诉权范围之内,则债权人依然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起诉讼。
若超出二十年的时限,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对该项权益提供司法保护。
因此,能否进行诉讼主要取决于借款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以及债权人何时得知或应当得知其权益受到了侵害。
若借款行为发生的时间尚未超过二十年,债权人仍有可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起诉讼。
反之,若超过二十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对该项权益提供司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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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