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不还钱财转移如何追讨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债务人明知无力偿还债务却依旧持续拖欠账务并实施资产转移行为,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措施。
在此情况下,法院将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的相关财产采取强制性保全措施,以防止其继续进行资产转移,从而保证最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倘若债权人已取得胜诉判决,但债务人仍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执行完毕,债权人则有权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原人民法院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执行工作,或自行决定由本院负责执行,亦或是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总而言之,债权人可通过申请财产保全以及执行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功追回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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