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有共同债务会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先,我们得清晰地明确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通常来讲,那些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背负的债务,就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比如说,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的范畴。 2.对于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的。 这体现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对家庭债务的共同责任。 3.倘若夫妻双方有约定,债务由其中一方来承担,那么这个约定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 不过,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如果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的存在,那么这个约定就会对债权人产生效力。 4.在离婚的时候,首先会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么就由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来确定如何清偿债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5.当一方承担了全部债务后,他是有权向另一方追偿的,追偿的范围是超出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那部分债务。 这保障了承担了较多债务一方的合法权益。 6.在分割夫妻财产的时候,对于承担了较多债务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上可以适当给予一些照顾。 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离婚过程中的公平合理性。 总之,共同债务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这样才能既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实现离婚双方的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婚姻期间小朱为家庭日常开销背负了债务。后两人离婚,小李认为这些债务应小朱一人承担,因为他们有私下约定。但债权人小胡不知此约定。小朱认为这是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背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小朱为家庭开销的债务应是共同债务。 2、虽夫妻有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但债权人小胡不知此约定,该约定不能对抗小胡,此债务应由小朱和小李共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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