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共同债务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时涉及到的共同负债普遍包含了夫妻两人在处理家庭日常事务中所承担的债务,如购买家中日常所需物品、为孩子支付教育经费以及养老抚幼等方面的开支。
此外,共同负债还包含了夫妻二人共同参与的生产与经营活动中的相关债务,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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