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担保人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之一担任担保人的情境之下,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置问题便变得异常复杂。
在担保责任产生且需用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之时,通常必须辨别出所担保的负债到底是夫/妻单方面的个人债务抑或是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 若被担保的债务确实可归结为夫/妻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在采取偿还责任措施时,首先应当从保证人的个人财产层面着手清偿此项负载。 然而,仅当该保证人个人财产无法完全抵消债务时,才有可能涉及到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有的份额,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损害配偶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反之,若被担保的债务被判定为夫妇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夫妇二人均有可能将其共同财产用于清偿此笔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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