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借条借款不还,担保人将承担何责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私人间形成的借据未能按期归还债务,则担保人应当依据其所签订的担保协议规定严格履行其担保责任。
倘若该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形式,那么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后,债权人有权自主选择向借款人或连带责任担保人追索相应的还款责任。 如当初的担保协议中已明确设定为一般担保条件,那么在借款人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之时,债权人便可直接请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起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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