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狗咬人伤情鉴定标准最新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犬类所致的人类伤害指征,我们通常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准则进行判断。
在确定伤者伤势时,需要综合考量的要素包括伤口的深度、长度、面积以及是否对神经、血管、肌腱等关键部位带来了损害; 同时也要关注此类伤害是不是诱发了诸如感染等其他并发症。 假如仅仅是轻度的抓痕或撕裂伤,并未对受害者的身体状况产生严重影响,那么很有可能此案件并不符合重伤或轻伤的定义。 但是,一旦该伤害引发了严重残疾、机能丧失或威胁到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就可能被判定为重伤。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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