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某人无劳动能力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里明文记载和明确规定:
在满足了以下特定症状条件下,可以被认定为符合本办法特殊群体的定义,即所谓的“无劳动能力”人群构成: 首先,年满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其次,是未到法定假日年龄(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再者,残疾数量超过三级的智力或者精神类患者,残疾程度达到一、二级的肢体残障人士以及残疾等级晋升至一级的视力残障病患等人; 最后,根据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指定的相关规定中列举的其他特定情况。
法律依据: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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