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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的护理费用标准是什么
分类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具有相应固定收入的护理人员,应当按照误工损失的相关规则进行核算。而对于无任何固定收入或者需要聘请护工的护理人员,则可以参照当地从业护工在此级别的劳务费用予以核定评估。原则上护理岗位应设定为一名护理人员,但在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对相关问题已有明确评价和阐述的前提下,方可参考此结论来确定对应的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需从被害者彻底恢复生活自理水平的那一刻开始起算。若被害人因残疾导致无法恢复原有生活自理能力,那么便可根据其实际年龄、身体状况以及其他重要影响因素等方面来确定相对合理的护理期限,且总计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年。
至于受害人定残之后的护理问题,应当结合受害人对护理的需求程度以及辅助配戴残疾器具的情况,确定合适的护理级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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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18: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