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和公安系统里的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您提供以下关于户口信息更正的官方解决途径:
首先,请带上涉案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前往其户口所在地的管辖公安局进行档案更新处理。 其次,根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明确指出: 若户口登记内容需做变更或修正时,应由户主或自身向户口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该机构依实际情况审核并经调查核实后,有权对相关材料进行变更或修正。 另外,在户口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状况下,有权利要求申请者提供所需变更或修正之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以成都为例,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姓名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 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户口迁入我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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