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不出抚养费有权探望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男方不出抚养费,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重要权利。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其行使该权利的义务。 之所以设立探视权,是充分考虑到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情感联系。 这种情感交流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即便男方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也不能剥夺其探望孩子的法定权利,因为孩子的成长需要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2.男方长期不付抚养费,女方可采取的措施 若男方长期不支付抚养费,女方首先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协商,心平气和地沟通,明确指出男方应承担的抚养责任,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若协商无果,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如果男方在经过法院催告后,仍然拒不支付,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助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同时,若男方在探望孩子的过程中,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比如有暴力倾向、存在不良行为等,女方有权向法院请求中止男方的探望权。 而当中止探望权的事由消失后,男方的探望权应当予以恢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抚养,小朱却长期不出抚养费。小李认为小朱不应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双方产生争议。小李多次与小朱协商支付抚养费事宜无果,小朱探望孩子时还曾有言语暴力行为,小李欲采取措施。 案情分析: 1、虽然小朱未支付抚养费,但探视权是其法定权利,不能随意剥夺,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关爱。 2、小李可先与小朱协商支付抚养费,协商不成可诉讼,若小朱经催告仍不支付,小李可申请强制执行。 3、因小朱探望时有暴力倾向,小李有权请求中止其探望权,待事由消失后,小朱探望权应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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