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不让小孩带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探视权和抚养权相关问题,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分析和应对方法,具体如下:
1.享有抚养权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 在亲子关系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比如,在一些离婚家庭中,可能会出现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出于各种原因,如个人情绪、误解等,阻止另一方探视孩子。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被阻止探视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要求行使自己的探视权。 法院在接到诉讼后,会综合多方面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之前的关系、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具备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等,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若在判决后,对方依旧不履行协助义务,那么申请方可以进一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探视权益。 2.没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小孩: 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很可能侵犯了享有抚养权一方的权利。 例如,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能因为思念孩子或者对抚养权归属存在不满等原因,私自将孩子带走。 此时,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送回孩子。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那么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孩子。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赔偿因孩子被带走而产生的精神损失等。 总之,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都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孩子的权益以及各方的合法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朱获抚养权。小李因个人情绪多次要求探视孩子均被小朱拒绝。后小李私自将孩子带走,小朱要求送回,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拒绝小李探视,侵犯了小李的探视权。小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法院会综合双方关系、孩子意愿等作出判决。若小朱仍不协助,小李可申请强制执行。 2、小李私自带走孩子侵犯了小朱的抚养权。小朱有权要求小李送回孩子,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归还,还可要求小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赔偿精神损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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