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移时间 一般发生在离婚诉讼前。 比如,夫妻关系已经出现明显裂痕,一方预感可能会面临离婚诉讼时,就可能着手转移财产。 二、转移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多种多样。 私自变卖,像未经对方同意,将夫妻共有的房产低价卖给他人;赠与他人,把夫妻共有的贵重物品随意赠送给亲戚朋友;恶意低价转让,例如将价值较高的车辆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转让给关联人等。 三、主观故意的证明 要证明转移方存在主观故意,即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比如,转移方在转移财产时,刻意隐瞒另一方。 四、证据收集与处理 可收集相关交易凭证、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若财产在一方实际控制期间被转移,另一方可以主张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 离婚诉讼中,若发现一方有此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认定,并依法分割被转移的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关系恶化,小朱预感可能离婚,在离婚诉讼前着手转移财产。小朱未经小李同意,将夫妻共有的房产低价卖给小胡,还把贵重物品赠送给小丽。小李发现后认为小朱损害其财产权益,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夫妻关系出现裂痕且预感离婚时转移财产,其行为时间符合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2、小朱私自变卖房产、赠与贵重物品等行为,属于典型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表现。 3、小朱在转移财产时刻意隐瞒小李,可证明其存在主观故意。 4、小李可收集交易凭证等证据,请求法院认定小朱的行为,并依法分割被转移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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