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钱财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的钱财分割,主要依据是《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具体情况如下:
1.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均等分割。 像工资、奖金,这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店铺所获利润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 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婚前财产,以及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这是用于治疗伤者身体的专项费用,都属于个人财产。 2.债务承担规则: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比如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特殊考虑因素: 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按约定执行,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实际分割时,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抚养子女一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总之,离婚钱财分割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有争议可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钱财分割上产生争议。双方对共同经营店铺的利润分配存在分歧,且小朱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归属也有不同看法,另外对于小朱独自筹资经营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承担有争执。 案情分析: 1、关于店铺经营利润,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财产分割原则,通常应均等分割。 2、小朱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其增值部分若基于自然增值,应归小朱个人所有;若因婚后双方共同投入等原因增值,需考虑分割。 3、小朱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小朱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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