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前的财产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婚前财产的归属原则是归各自所有。
具体来说,像一方在婚前通过工作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在婚后依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是因为这些财产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其财产性质在婚前就已确定。 2.关于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需要区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自然增值,比如房产因市场行情变化而增值,这部分增值仍属于个人财产。 但若是通过夫妻共同经营等方式产生的增值,例如夫妻共同对婚前的店铺进行经营管理使其盈利增值,那这部分增值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协议中要清晰明确财产的具体范围、归属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这样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4.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后对婚前财产进行修缮、装修等添附行为,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添附部分的价值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评估和分割。 总之,领证前财产的处理要依据具体情形,通过约定或遵循法律规定来明确归属和处理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准备结婚,小朱婚前有一套房产和一笔工作积蓄。婚后房产因市场行情增值,同时二人共同经营小朱婚前的店铺使其盈利。另外,小丽对小朱婚前房屋进行了装修。二人未对婚前财产归属作书面约定,后因财产分割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的积蓄及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因其是在婚前取得,财产性质在婚前已确定。 2、房产因市场行情增值部分属于小朱个人财产,这是自然增值;而店铺因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由于没有书面约定,小丽对房屋的装修添附行为,添附部分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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