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家庭共有财产子女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家庭共有财产子女分割问题,具体可参考以下要点:
一、确定共有财产范围 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这是分割的基础。 首先需要排除个人财产部分,比如家庭成员各自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并且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的,像某子女利用业余时间做兼职,所得收入约定只归自己,那这部分就不属于共有财产。 此外,家庭成员接受的明确指定给个人的赠与、遗产等,也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范畴。 二、遵循协商原则 子女之间首先应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分割问题。 在协商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自的需求、对家庭财产的贡献等因素。 比如有的子女长期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精力,在协商时可适当考虑其诉求,最终达成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分割方案。 三、均等分割为一般原则 在没有特殊约定或特殊情况时,通常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 例如家庭共有的房屋等不动产,或者存款等动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给各个子女。 四、考虑特殊情况 对于在家庭共有财产积累过程中贡献较大的子女,分割时可适当多分一些。 比如有的子女为家庭企业的发展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精力,作出了突出贡献。 而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子女,也应予以适当照顾,保障其基本生活。 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兄妹因农村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产生争议。争议点在于小朱称自己为家庭企业投入多应多分,小李则觉得应均等分割,小胡称自己生活困难也该照顾。此前协商未达成一致,小胡遂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确定共有财产范围时,需排除如各自兼职且约定归个人的收入、指定给个人的赠与遗产等个人财产部分。 2、遵循协商原则,三兄妹协商时应综合考虑各自需求和贡献,像小朱对家庭企业贡献大,协商时应适当考虑其诉求。 3、一般应均等分割,若无特殊情况,家庭共有不动产、动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4、考虑特殊情况,小朱贡献大可以适当多分,小胡生活困难也应予以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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